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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海东销售分公司化隆县群科新区东出口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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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群科新区甲东环路与新区大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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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海东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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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惠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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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甲东环路与新区大道交汇处,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3万元。原项目于2016年5月取得《关于中国石油化隆县群科新区东出口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2016〕100 号)文件,批复新建30m3储油罐4座,其中汽油罐2座、柴油罐2座,新建四枪柴油加油机1台、双枪汽油加油机1台(加油枪6把),新建加油棚1座。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新建50m3储油罐4座,其中汽油罐2座、柴油罐2座,新建四枪汽油加油机2台、双枪柴油加油机2台(加油枪共12把),新建加油棚1座。加油站储油量由90m3变为150m3,实际建设储存规模比环评批复的储存规模大66.7%,属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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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加油区地面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收集后进入水封井,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加油站卸油、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系统收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东南侧、东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西南侧、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油罐清洗产生废油渣由有资质的清洗单位直接带走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含油废抹布、吸油毡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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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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