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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雄县乡支扎沟防洪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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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雄先乡江扎村、正尕村、上米乃亥村、下米乃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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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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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环邦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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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化隆县雄先乡江扎村、正尕村、上米乃亥村、下米乃亥村,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长7.8km,起点为雄先乡街道村,末端为支扎河入黄口。工程新建防洪堤4.96km(其中支沟0.5km,左岸2.25km,右岸2.21km),建设防冲坎1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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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远离河道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施工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排入河道;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施工过程采取分段导流、半幅围堰等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支扎沟沟道末端施工安排在非汛期并避开黄河裸裂尻鱼繁殖期。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集中施工点和临近江丸村、下米乃亥村等敏感目标处设置围挡;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废料;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土石方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施工方式和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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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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